【行业动态】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四川、河北、陕西都行动了!

3月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截至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经严格程序批准生产经营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风险隐患极大。近日,多地下发通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

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四川、河北、陕西都行动了!

四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场上售卖的任何形式的非洲猪瘟疫苗都是假疫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苗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科研教学单位、企业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生猪养殖企业(场、户)等全面开展排查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行为。

要加强鉴别检测。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追踪溯源、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立案查处,提高监管效能。

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只要发现问题线索,将会同公安机关,一查到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违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按照《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实行举报奖励。因假疫苗遭受经济损失的,省农业农村厅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和协助举报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行为,要通过开通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农业农村部举报投诉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报投诉电话:028-85548626,电子邮箱:nyzhzf2020@163.com

河北: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及未经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

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立即对辖区内科研单位(含兽医实验室)、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等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行为。

《方案》要求,河北省各市要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对科研教学单位、企业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违法从事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对实验室冰箱保存的无标签疫苗、成份不明的试剂,开展检查检测确认,对实验活动记录等要进行仔细核查。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废气废水处理和排放、质检室、动物实验室、菌(毒、虫)种库等关键场所及隐蔽场所、原材料出入库、试验动物购买和使用、资金往来等情况,全面查找非法制售假疫苗和诊断制品线索。

对兽药经营企业(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及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出入库记录、资金往来等情况,全面查找违法经营线索。对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冰箱冰柜是否保存有可疑疫苗及诊断制品、购买记录、免疫接种记录、检测记录、资金往来等信息,全面查找违法使用假疫苗及未经批准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线索

此外,河北省将加强对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日常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大对合法开展非洲猪瘟疫苗临床试验场监管。同时将《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发放、张贴到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等,推动筑牢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抵制、举报、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陕西:加大打击力度,落实最严厉处罚措施

日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加大非洲猪瘟假疫苗打击力度,落实最严厉处罚措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分析梳理排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强化人工基因缺失毒株的鉴别检测。各检测单位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样品,要全部开展鉴别检测,发现人工基因缺失株,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我厅。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追踪溯源、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立案查处,提高监管效能,并将汇总处理结果报我厅。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通知》还明确了举报奖励与方法。按照《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因假疫苗遭受经济损失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和协助举报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开通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农业农村部举报投诉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农业农村厅举报投诉电话:029-87317266,传真:029-87317266